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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在,不一定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与落在房产上的户籍没有直接的关系。
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
我国户籍不等于居住权,户籍只指一个户籍所在地。是否有居住权不必然联系。另外,是否落入该家庭也是因为户籍上的人自然生成,申请同意加入,是否有居住权本身没有联系。
户主不一定享有居住权。户主属于房屋所有人,居住权由房屋所有人为他人设立,属于两个概念。行为人可以按照合同取得居住权,也可以按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
房产所有人的同住人享有居住权,同时,房产所有人也可以通过合同方式为家庭成员以外的任意对象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占有、适用房屋,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
户口空挂人员一般不享有居住权,但空挂人员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的可以享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
居住证转上海户口条件如下: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有上海居住证的时间里需要缴纳社保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