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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2021.1.1.1生效)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人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有权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可以依法转让股权。
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
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
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
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有效吗 实务中,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有效,只要股权转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并未作出任何禁止性规定,这项股权转让还是合法有效的。其他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