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存在多种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实际现金不足的虚假银行进帐、对帐单骗取验资 (2)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骗取验资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
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认定抽资出逃的标准是: 1、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的行为。
抽逃出资在认缴制企业中不存在,只存在于实缴企业中。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所缴纳的出资从公司财产中抽回,并保有股东身份的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那么如何认
我国对于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规定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主观方面为故意;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
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或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③因抽逃出资,受过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资金,涉嫌金额巨大、产生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国
刑法对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规定。明确公司发起人、股东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作出涉嫌刑法规定的相关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体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法定出资期限,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进行抽逃出资行为,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并占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经过诉讼时效的约束。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抽逃出资,其实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且是对公司的不守承诺的行为。除此之外,股东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