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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羁押折抵刑期是否计算减刑? 羁押折抵刑期不计算减刑,折抵刑期是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刑期。刑法中规定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的“羁押”,属于“判决前”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和逮捕措施中的剥夺自由的暂时性强制措施。而减
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从法院判决执行那天开始计算的。在判决执行前对行为人进行了先行羁押的,也就是行为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羁押的,这段羁押的时间也可以折抵刑期。羁押多少天就可以折抵多少天的刑期。 根据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
不能,前期羁押不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前期羁押只可以折抵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
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相关法条《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拘留期可以折扣刑期。控制刑期,判决执行前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二日。拘留刑期,判决执行前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前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
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 缓刑考验期满,没犯事的不再执行实刑,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假如考验期内犯事,则撤消缓刑执行刑罚,按判决时间执行,考验期不能折抵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羁押期限自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开始,历经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和人民法院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羁押期限分为拘留期限和逮捕期限。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长37天。逮捕前的37天被刑事案件律师称为刑事辩护的“黄金37天”,因为一旦犯罪嫌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