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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哪些

根据担保法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哪些

2021-03-24 132
普法内容
担保法已经失效,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但上述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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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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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022-08-0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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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0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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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法已经无效,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债务人或者第三权处分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基金份额、股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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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2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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