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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结婚登记,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香港结婚条件: 1、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需年满22周岁,女需满20周岁 2、当事人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一)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假如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阁楼二。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对离婚案的司法管辖权如属下
只要是合法办理的结婚证,任何国家和行政区办理的结婚证,大陆(中国)都承认。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 3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中国香港地区结婚,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依据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总则第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因此,尽管香港是我国的领土,但其拥有独立于大陆的司法制度,婚姻家事问题
没有结婚证的离婚程序须视情况而定。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
内地居民也可以在香港登记结婚。根据相关法例的规定,在香港结婚的双方均不受居留条件所限制,即双方可以属于任何国籍。也就是说,只要能入境香港,同时满足登记结婚的相应要件,内地居民也能够在香港登记结婚。具体来说,只要满足以下的要求。首先,根据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