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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子女能继承父母在中国的遗产。香港子女可以继承国内房产,只要该房产系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大陆和台湾离婚的方式有以下两种,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 (1)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
1、如果你叔叔婶婶是台胞其遗产也在台湾,应该适用台湾继承的规定;2、我认为根据台湾的继承规定,你不能继承你叔叔婶婶的遗产;3、台湾继承的规定;1、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
大陆继承人如何继承台湾的遗产? 1、本人赴台处理。自台湾当局于1988年11月开放祖国大陆同胞赴台湾探病、奔丧以来,祖国大陆的继承人若能赴台,则可亲自去台湾请领遗产; 2、可委托在台湾的亲友代领遗产;
对其非婚生子女来讲,按照大陆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婚生子女具有同样法律继承权,且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不仅包括台胞在大陆的遗产,还包括台胞在台湾地区的遗产;但是,按照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却不尽然,非婚生子女只有
不一样,台湾民法规定,第一顺位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养子女属之。第二顺位为「父母」,第三顺位为「兄弟姊妹」、第四顺位为「祖父母」。有先顺位的继承人存在时,后顺位之人自无继承权。而配偶则一定有继
父母当然可以继承子女的遗产,这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不存在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享有最优先有效的继承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在生前订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这时候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具体内容来执行遗产的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父母享有对子女财产的法定继承权,而且父母还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要继承子女的财产,首先就要确定是否存在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因为如果子女在生前订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这时候只能按照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程序。所以
在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女儿死后父母能够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女儿死亡后,排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但是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上述所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