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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由谁承担

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由谁承担

2021-03-31 165
普法内容
无因管理之债是由收益人承担的,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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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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