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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房产的风险如下: 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 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 3、名义股东风险,比如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房产代持协议属于一种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房产代持协议就合法
如果是正规中介的话不会出现问题.如果出现问题的你可以直接起诉.一般房产证落入他人手里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也可以作为交易使用.如果发生这些问题,首先,你可以到当地房产局办理产证挂失,其次,用房产证办理任何手续都必须本人到场,亲自办理相关签字手续
“代购”不等于“违法”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国回来买点东西,可以不缴税,享受一定实惠。如果实际购买人指示不清,名义购买人购买到的商品不符合其要求,这种情况下,根据代理制度,实际购买人只能自己承担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
一,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二,购买期房存在的风险有:1,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
失去购房合同有风险,但风险不大,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房屋未进行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完成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向房管局申请转移档案,取得购房合同和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香港人因为不具有内地购房资格而找内地人进行房产代持的情形,而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代持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问题,因为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是规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
帮别人代收工资有风险。风险来源于数量的变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