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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办理出生证明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需要补办,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
1.儿童父母亲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夫妻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 2.儿童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在现管辖派出所所领取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回远接生医院(卫生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产科主任和单位领导
新生儿申报户口不需要村里开具证明,当事人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相关的手续: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
国家没有规定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父母的结婚证。 一、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提交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3、代理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因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致丧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在户籍所在地主流媒体刊登丢失声明一个月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只要带上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即可。 为便于说明,以下以上海为例,供参考(来源:《上海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补办出生证的流程如下: 1、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此时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新生儿的父母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书面申请要写明孩子出生信息、
准生证明一般是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
2021年出生证明丢了补办流程如下: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所在地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已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