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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初次结婚相同: 1、首先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其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以及与对方没有血缘关系的声明等材料; 3、最后由工作人员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之后发给结婚证。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
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离婚再结婚的手续的办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离婚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有的地方还要体检证明。 所需证件手续如下:
再婚的夫妻需要携带下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
结婚登记手续: 1、结婚登记申请,双方当事人须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如一方离过婚的,还需携带离婚证。 2、审查。婚姻登记部门针对双方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及提交资料进
军人离婚需要的手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如是
再婚登记不用离婚协议书。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再婚的流程与初次结婚基本相同: 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