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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者证明财产前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但随着收据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手机短信作为诉讼七大类型证据之外的新类型证据正逐渐被摆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及当事人的质询,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而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
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一、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
短信一般是能作为出轨的证据适用的。手机电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
婚内一方出轨,可以搜集以下证据: 1、书面证据如:能够证明双方频繁来往的短信、社交软件聊天记录、配偶与第三者往来的亲密电子邮件信息等,当事人需要将其打印作为证明材料 2、在不侵犯对方隐私权下所拍摄的或者收集且能够证明出轨的亲密照片、录像、录
手机短信能否直接作为证据,一般需要考量收集短信是不是具有证据效力,就是说手机短信应该具备证据的可能:关联性、客观性以及合法性。 1、证据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案件事实的客观遗产而存在的客观存在,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转移。证据的客观性要求短信必须真
一方出轨时,很容易导致夫妻感情就此破裂,这时候就可能会牵涉离婚诉讼。被出轨的一方,应当及时收集证明对方确实存在出轨行为的证据,以求在离婚诉讼中取得更有利的地位。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照顾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对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