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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具体包括: 1、因行政处罚、民事或刑事判决、裁定而被剥夺股权的; 2、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3、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4、股东资格丧失的其他情形。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有转让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因为抽逃出资而被解除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资格丧失后,便不再有分红权,知情权等股东才能享有的权利。
公司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不能对丧失股东资格后的公司相关信息主张知情权,但对于其股东资格存续期间的公司信息仍享有知情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导读: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而成为股东。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继受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资格有丧失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2)未依
从我国目前《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投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
股权转让的流程并不复杂,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之中,如果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那么是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确定的股权转让受让的意向之后,双方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在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