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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可能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另一个是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2、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本质上来说是司法权与私权的一种协商。认罪认罚的主体是当事人,而不是律师,律师无需放弃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有效辩护包括的内容有关于犯罪嫌疑人员认罪认罚的具体内容以及对犯罪人员所做出的罪轻辩护,这里的最亲的辩护主要是存在着一些从轻或者是从宽处理的情节,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存在着自首立功的现象,那么辩护人就需要将这些说出来。认罪认罚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与犯罪构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清楚;主要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据以形成链条的证据之间无矛盾或
1、看来,在被告人庭前接受律师无罪辩护思路的情况下,被告人当庭突然认罪,属于被告人背离律师辩护思路的行为。此种情况一旦发生,律师如果对被告人改变诉讼立场的行为置之不理,而继续从事无罪辩护活动,这种所谓
没有这个罪名。 是否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
1、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二条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
签了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上进行辩护。做无罪辩护并不等于会判决无罪,同样无罪
认罪不认罚判决如下: 1、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可以对被告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裁判; 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由于客观条件的
虽然我国刑法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其中规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应当做好认罪认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