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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
依据法律规定,抵押的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1、双方订立抵押合同,且抵押合同不能约定所有权的转移。 2、抵押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在实现债权时会优先受偿。 3、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
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和第三人的担保行为,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不同于不动产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生效要件是登记,而建船舶物权抵押,由于体积、价值的高昂,双方一旦签订合同,抵押权即设立。 其次,善意第三人是指对该动产享有物权的人。因为第三人不知道
1、在抵押物是不动产的情况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可以为第三人所有的财产。2、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可以为第三人的财产,但在设定抵押权时,抵押物必需为抵押人的财产。因动产抵押在签订合
可以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法律规定,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是当事人一物多押的,抵押权人需按照以下顺序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首先,抵押权都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其次,抵押权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最后,抵押权都未登记的,债权人就其享有的债权
抵押权最终是要把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可转让的财产都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则不可抵押。 1、按规定,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子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别的财产。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过同
一般情形下,房产可以二次抵押,甚至多次抵押。但是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不可以超出抵押物的价值。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