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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男方已经结婚,女方未婚生的小孩子上户口,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
不管什么原因,造成无户口,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均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上户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一)不符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男方与别人在1994年2月1日前已实质共同生活的,依法视为事实婚姻,你再与其如果以夫妻名义生小孩,就涉嫌重婚. 如果他是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和女方在一起生活并生小孩,那么你和
1,当事人结婚的,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处理; 2,这和当事人和户主的关系,是不是亲属关系,是无关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结婚迁移户口流程: 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的,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户籍证明;持双方户口簿等,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审批后,可网上迁移,也可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女
离婚男方不配合转小孩户口的处理方式如下: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联系办理迁移事宜,派出所会根据判决书,协助办理小孩的户口迁移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
离婚孩子归女方孩子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再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女方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