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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放火罪来讲,一旦火灾发生,损失不可挽回,其行为也不可逆转,但是犯罪行为人要想烧毁一幢大厦必先在某一局部或在某个房间内进行。对造成某个房间的损毁或者人员伤亡的情况来说,构成其放火的 第一目的。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并造成了火灾,其行为已经构成
界定放火罪的既遂和未遂标准,应当看放火行为是否符合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符合,即使没有造成危险结果,也可以构成放火罪的既遂,放火罪属于危险犯,会被判3~10年有期徒刑。
对放火罪的未遂既遂如何区分的问题,理论上有多种见解,但主要是从火灾的程度出发,这样的区分反而有些否认放火罪有未遂既遂之分的意思。从总体来说,区分未遂既遂要以犯罪人的行为目标为基础,火灾可能造成的后果是
放火未遂会被处罚。放火未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放火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已经开始实施,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的,是犯罪未遂。对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我国未遂犯一般按第二十三条处理,但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我国
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 刑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
对放火罪而言,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点火的行为,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若是行为人在用火柴点火时,火被风吹灭,行为人被抓住则是犯罪未遂,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
强奸罪未遂的认定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行为人着手实施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3、行为人是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在主观
刑法关于强奸未遂的规定如下: 1、强奸未遂比照强奸既遂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因为强奸未遂始终没有达到强奸既遂的危害程度,所以法律也是给予了相对强奸既遂比较轻的处罚;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