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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竞业限制是保密的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减少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概率。简单的说,只有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情况下,劳动者在竟业限制期限内需要遵守协议。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署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竟业禁止,是指在一定期限或区域内,公司经理、董事或其他员工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经营属于本公司范围内的业务,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二者区
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区别分别有: 1、签有保密协议的保密义务者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前提; 2、性质不同。保密协议要求劳动者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进行保密;竞业禁止协议是对劳动者在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任职的限制。
二者区别如下: 1.商业秘密是企事业单位已经掌握的技术或者信息;竞业禁止是针对相关核心人员固有技能的。 2.商业秘密原则上属于法定附随义务,只要圈定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和员工有了明确说明就应该遵守保守商
1、与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
1、从法律层面来理解,竞业限制是我国法律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由企业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自营或者到与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有竞争功能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的
二者区别如下: 1.商业秘密是企事业单位已经掌握的技术或者信息;竞业禁止是针对相关核心人员固有技能的。 2.商业秘密原则上属于法定附随义务,只要圈定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和员工有了明确说明就应该遵守保守商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就是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国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对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也即当民商事主体实施了该些行为,就侵害了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包括以下四种:1、以不正当手段
竞业禁止,又可以称为“竞业限制”、“竞业回避”或者“竞业避让”;一般是针对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长、经理等等不得在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就职的公司同类型的相关业务。 在合同法中,竞业禁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法定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下面四种: 第一,采取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对外进行披露,或者擅自使用、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