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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
不能,夫妻双方离婚有冷静期,先要向离婚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而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也达成了一致,那么双方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共同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请注意,现在协议离婚,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请一定在30天冷静期后的30天内去领取离婚证,否则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了。
关于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亲自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如不知道该怎么走,上网查询确认地址,或拨打当地114电话查询。二、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以下证明
如果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离婚,当天能办理,接收相关材料,但不能当天领取离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审查通过的,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
可以,婚姻登记机关会长期保存婚姻登记档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婚姻登记条例
十一民政局不能领结婚证。因为十一属于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民政局一般都会放假,不会上班。民政局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时间,通常是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民政局上班时间:一般是周一至周六9:00到11:30,13:30到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法院离婚与民政局离婚最大的区别在于:民政局离婚,针对的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形;而法院离婚,针对的是只有其中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换句话说,如果只有其中一方想要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当事人就不可以单独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
判决离婚后民政局不会显示离婚。因为人民法院不会主动通知民政部门,男女双方是否已经被判决离婚。要想更改民政局的婚姻状况。需要双方当事人拿着原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判决书等资料和证件,到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以及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