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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赠抵扣个人所得税: 1、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老年服务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办理,按照《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执行。 可以在预扣预缴环节中的工薪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的以下九项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3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附则8章52条,自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