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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关于否决终审条件的例外有哪些?

二审关于否决终审条件的例外有哪些?

2020-05-14 149
普法内容
二审终审的例外情况有: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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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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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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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10-2019
主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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