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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住改非”房屋,是指原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用途为住宅,但改做经营,且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 补偿方面,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
公房拆迁与谁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款的分配也应当基于这个原则来进行。一般有三种操作方式。 第一种是保持现状,即房屋还是归国家或单位所有,但是承租人的使用权也予以认可,这个时候,拆迁方一般是与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签订三方协议,拆迁方既要对房屋所有
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住宅拆迁可采取以下安置方式:公房安置;将应当安置的公共住宅改造成资金,被拆迁人购买商品住宅进行安置;除前款所列安置办法外,对私人住宅的拆迁,也可以采用房屋产权交换安置办法。用公共住房安置或者房屋产权交换
1、“住改非”房屋,是指设计审批用途或房屋产权证登记用途为住宅房屋的,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改为商业经营、办公、生产等非住宅房屋用途。 2、“住改非”房屋在拆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给予补偿,不能只因为产权
(1)因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项目拆迁非住宅用房的,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二点五倍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2)因非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项目拆迁非住宅用房的
关于对住宅性质实际用于经营商用的房屋拆迁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虽然公房承租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但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性质的长期永久租赁关
国企改制人员安置方案:各级政府对国企改制最根本的要求只有两个, 一、是保证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是保证改制后职工队伍的稳定。 人员安置是国企改制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国家提出大的原则是要保障国家、集体和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补偿协议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在司法实践中,公房征收的补偿中是能获得安置房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的补偿。因此,作为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不仅公房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