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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彭,汉族,生于1979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女方:李,汉族,生于1988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2008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
离婚协议书甲方(男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女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甲乙双
无财产无子女离婚协议书男方:彭,汉族,生于1979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女方:李,汉族,生于1988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男、女双方于2008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
男方:彭XX,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李XX,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协议人:甲方协议人:乙方协议人甲方、乙方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什么时间生于孩子叫丙。因协议人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愿离婚。 二、
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 协议人: 双方于2009年·月·日在··市民证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合生活观念不同至使感情完全破裂,无法继续一起生活,现双方同意自愿离婚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
离婚协议书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双方因,
您说的二婚协议书,是指再婚后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吗?如果是,那么离婚协议书内有关子女、财产的分割问题,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的。首先,就算是再婚,也可以适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6条的
离婚只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相应的分割,并不意味要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分割。虽然未成年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是无行为能力人,需要由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来代理保管子女的财产。但是,子女的财产也就是子女个人的财产。当夫妻双方选择解
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对财产进行分割,如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