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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具备下列要件的可认定为有效: 1、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出于真实意思表示; 3、出资的形式和内容均不违法; 4、存在的瑕疵能够及时补正等。
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知出资瑕疵而接受转让的,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2、受让人未告知或受让人不明知是为瑕疵股权的,受让人可以由主张撤销转让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第一款规
认定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指: 1、受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资瑕疵并接受转让的; 转让人已如实告知受让人股权瑕疵的真实情况,受让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双方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2、受让人未告知或者受让人不明知时为瑕疵股权的; 瑕疵股权转让时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成立的顺序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在先,股权转让行为在后。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采取成立生效为原则,登记生效为例外的立法。如同其
出让股东完全承担责任说。该说认为,根据民法上责任自负的原则,出让股东尽管在转让股权后不是公司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投资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故出让股东应完全承担瑕疵出资责任,出让股东是否对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的确认方式:如该瑕疵是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资违法、意思表示不真实等,则该转让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若该瑕疵不为前述情形,且能及时补正的,则该行为可以依法继续生效。
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自己出资不足的事实如实相告,致使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仍然受让转让方出让的股份,则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受让人不能以瑕疵出资主张抗辩。
和合同的效力瑕疵,主要是指合同不完全具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话,一般应当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