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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主观方面为
我国《刑法》对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立案规定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该罪,应当立案追诉。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把握本罪与一般徇私低价处理国有资产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如果行为人低价处理国有资产的行为未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即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
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我国相关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存在致使有关单位破产,停业、
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私人不正当行为,以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以下情况之一为嫌疑立案追诉:(1)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2)相关机构破产,停业,停业6个月以上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
侮辱国旗国徽罪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指在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旗、国徽的管理制度,同类客体是国家社会管理秩序。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
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生产商生产的化妆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销售商在明知所售的化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仍销售的,涉嫌以下情况之一,应予以立案追诉: 1、导致他人的容貌或者皮肤严重受损的; 2、导致他人器官组织受损,并导致严重的功能性障碍; 3、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