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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原则: 1、子女实际需要原则,也就是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2、合理负担原则,这里讲的合理负担不是父母应平均负担,而是按照已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根据父母各方的实际经济收入合理确定应分担的比例。
抚养权判决标准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亲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可以将抚养权判给父亲。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
对于离婚抚养权的问题,法院一般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对于10周岁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抚养还是由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同意。 2、应考虑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孩子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
①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②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一方,但子女实际上跟另一方共同生活的; 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④与子女共同生活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
原则:自愿离婚;倾斜保护女方和子女利益;保护无过错方;合理解决纠纷子女的抚养:①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变更抚养的根本处理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一般来说,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调解,都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照履行。除非是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或者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才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否则变更
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包括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首先,全面覆盖原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它指的是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全面覆盖原则下,如果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所拥有的特征,甚至多于专利权利人的产品所拥有的
抚养权一般具有以下的六个权利,具体如下: 1、直接与孩子居住在一起的权利,相对于无抚养权人的探望权而言,可以直接与孩子一起生活,不受探望时间控制; 2、第一监护人的权利; 3、控制探望权的权利;教育小孩的权利,能够给与小孩教育、辅导;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