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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履行的义务。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 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可以质押的债权有:债券、存款单等,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其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
改建、扩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建设用地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
合同债权中不能转让的债权如下: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在其2014年8月21日公布并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中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订立合同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合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也叫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不同类型的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不一样,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如果属于普通合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订立的,在合同成立时就正式生效; 第二,如果属于附条件合同,只有当当事人约定的条件达成时,合同才会生效;
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