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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一)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 (二)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 (三)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 (四)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根据《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一)行为人
被胁迫结婚的,该婚姻仍然有效,但是被胁迫一方具有撤销权,即被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该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即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超过该期限的,撤销权消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胁迫一方被非法限
欺诈和胁迫,一般有以下的四个区别,具体如下: 1、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而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 2、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 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民法上的胁迫应当同时具备违法性、胁迫行为、因果关系以及胁迫故意四个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当事人主张对方胁迫其签订合同的,需要举证证明对方以给其名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