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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 属于事实婚姻,需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
可以去登记处复印结婚登记档案代替结婚证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的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
你描述的这种情况根本就不存在结婚的问题,就不涉及离婚的问题了,属于同居关系。孩子的问题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
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如果男女双方,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
办了离婚手续,大概三十天左右就可以拿到离婚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存在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且经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