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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渎职犯罪中一种非常特殊的危害结果,难以用明确的标准来进行衡量由于刑事执行领域的特殊性,刑事执行领域的渎职犯罪很多只能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犯罪的危害结果来定罪量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渎职犯罪中一种非常特殊的危害结果,难以用明确的标准来进行衡量。由于刑事执行领域的特殊性,刑事执行领域的渎职犯罪很多只能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犯罪的危害结果来定罪量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意思是:滥用职权罪中行为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或侵犯社会、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引起群众不满,导致不稳定事件发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恶劣影响。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指行为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或者侵犯社会、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引起群众不满,导致不稳定事件,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规定的法定立案标准之一.然而由于该标准具有模糊性、非物质性、不可计算性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难以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犯罪结果的渎职犯罪有三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不营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事执行领域只有两种渎职犯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在法律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一个灵活的概念,可操作性差,各地司法机关在适用时规模不同。但根据通常的解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导致以下情况:(一)引起群众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侵占、骗取或通过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贪污罪构成要件有: 1、贪污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该罪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正常活动及职务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位的便捷,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是受国家单位、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位上的便利,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国有财物的。 对
行为人实施了贪污的犯罪行为,触犯了贪污罪的话,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了贪污罪有死刑的量刑幅度。但是,最终是否会被判处死刑,还是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贪污数额大小以及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来分析。具体而言,《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