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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股东过半数同意。那么,对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对外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呢? 我们认为: (一)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不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为直接认
无需担心会引发侵占事件,因为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侵占罪是一项针对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遗忘物品或者隐藏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后,仍拒绝归还给原主
1、看公司的公司章程,章程约定资产长期租赁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直接就可以审批)要看权限。 如果需要股东会开会,就需要开股东会,单一股东无权确定,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不得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
如果没有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私下签订的转让是无效的,除非最开始签订的合伙协议有特殊的约定。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新的入伙人入伙的需经过其他的合伙人的同意,并且新入伙人对合伙企业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同意的收购股权,不收购,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有效吗 实务中,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有效,只要股权转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并未作出任何禁止性规定,这项股权转让还是合法有效的。其他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其中不包括股东质押股权。也就是说,股东质押股权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也就代表不需要经过其
请求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的原因出现时; 2、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3、因公司要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4、被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