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依法应为一般责任保证。当对主合同债务存在连带保证时,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进行选择。 1、如果双方保证合同约定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所以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借款的约定期限还款时,作为债权人不仅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清偿责任,同时,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设立担保。如果为了保障实现债权人的债权,需要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其提供担保,并依法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可以转让,但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话,可以,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不能直接向保证人要钱。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
不可以。超过诉讼时效,必定已经超出了保证期间,所以不可以要求
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
保证人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追偿债务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保
一般在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有义务要还清全部债务的,因此,如果连带债务人之一已经全部还清对债权人的借款,不过是还清自己的债务而已。可在对有其他债务人的关系上,则各有要负担的部分,所以当还清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债务人一同免责时,可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
担保人能够起诉债权债务。如果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清偿债务的义务,担保人在承担自己的担保责任之后,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担保人代为偿还的款项。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有钱但是拒不偿还债务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