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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是存在例外情况的,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使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股权转让适用《公司法》一般规定。 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继承人不愿继承或具有法律禁止时,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实行认缴制,由股东自行协商决定,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时出资额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下列情形除外:(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二)已被设立质权;(三)已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这与无限公司以股东个人的全部财产而不仅是公司的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是不同的。这也是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最根本的区别。
只要是遗产就可以继承,所以如果公民死亡时有合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那么股份就可以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制公司可以转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权利,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管理与承接,即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