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法律对格式条款进行特别规制的目的在于防止格式条款提供方利用优势地位将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强加于相对方。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
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条款应该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法律其他规定。
(一)法定形式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法定形式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三)法定形式为合同的对抗要件。 (四)法定形式为订立合同的强制性规定,但效力未明确。
《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作出了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
一、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一方当事人为了和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订立内容一致的合同,而事先制订的对方只能同意或者不同意,没有个别谈判的权利的合同或条款,叫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二、订立格式合同必须要注意的特别规则
一、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格式合同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和合同制度发展的必然。它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保险业和铁路运输业,20世纪20年代后广泛适用于垄断程度较高的公用事业领域,40年代后则盛行于几乎所有的商业合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首先,合同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意思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从属之分,也不存在命令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的区别。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比如经济实力、行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