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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
一般可通过下列方式使用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1、如需使用可分割作品,合作作者可以独自行使著作权; 2、如需使用不可分割作品,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应当经过合作作者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3、其他方式。
合理使用必须是在不损害作者的人身权利下进行,《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明确规定,进行合理使用必须指明作者、作品名称,不得侵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除图书馆博物馆为保存版本而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以外,未发表
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范围为: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合理使用必须
法律分析 是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一般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对著作权范围的限定行为。例如,为个人学习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十三种情形包括为了学习或者研究,使用别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在介绍问题的时候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在报道新闻的时候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或者广播电台刊登已经发表的讲话等。
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是否具有主体变换。著作权的转让指的是著作权主体的转换,著作权由一人转变为另一人所有,受让人成为著作权新的权利主体。而著作权许可并没有进行主体变换,只是著作权人将一部分权利许可给他人在特定条
著作权,在过去被称为版权。著作权的使用权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中的人身权指的是,创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又被称为著作精神权利。具体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按照民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因此,如果合作人想要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就应当获得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就不需要适用上述的要求。能够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主要是指,作者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