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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应写身份证号码,载明身份证号码更能清楚地体现对象的唯一性,更能凸显法律文书的严谨性,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有利于刑罚的执行和监督,没有写明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易留下隐患。
是不行的,这个后续执行是有难度的,除非拿到这是属于同一人的证明,否则是不行的。
找经办的法官,请其出具一份更正的裁定书更正新的身份信息即可。
可向法院申请,出具更正裁定予以改正。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自2013年11月23日起施行,关于会见的规定有如下条款:第四十五条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已经判决,并且决定留在看守所执行刑期的,可以与家属会见,具体会见办法和时间由看守所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进看守所后,一般会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的十天内,拿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
判决书生效时间不一定是判决书上的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1、民事一审判决书。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