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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泳池游泳致瘫责任应由游泳馆管理人负责,但游泳馆确实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侵害行为或者是伤害行为是由于行为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除外;如果存在侵权第三人的,游泳馆可以对被侵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游泳馆小孩溺水身亡的责任认定: 1.如果游泳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孩溺水身亡的,由游泳馆负责,小孩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游泳馆的责任。 2.如果游泳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小孩因为自己原因溺水身亡的,一般自行负责。 3.如果第三人导致
游泳池溺水事故的责任认定,具体如下: 1、救生员是否尽到了救助义务。只要救生员履行了职责,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故意不施救造成人员死亡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救生员在一旁,有能力施救却没有施救,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要追究其责任; 2、游泳馆方面是
游泳池有安全保障义务。要负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呀!那个两个朋友结伴出行,大家都是成年人,不形成法律关系的。所以告不着他们。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游客在买票进入后,就与游泳池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具有相应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而游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一首先当事人有没过错,比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多次去游泳,对泳池的设施及管理现状已经熟知,其本来应根据泳池的特点及自身泳技选择较安全的水域游泳,发生不测与自己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过错
小区电梯损坏,如果是电梯本身故障且在保修期内,电梯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由物业联系电梯公司进行维修;如果系人为破坏,应由责任人承担维修义务;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的故障,物业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应由物业告知全体业主
小区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为人在乘坐小区电梯时,出现意外事故受伤的,由负责管理特种设备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对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承担责任。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可以是两类人: 1、物业服务单位
溺水如何自救八条如下: 1、保持镇定,不要惊慌失措而手脚乱蹬拼命挣扎; 2、仰泳露头,屏住呼吸,放松肢体,尽可能保持头向后仰、面部向上的仰泳体位; 3、深呼浅吸,呼吸时吸气要深,呼气要浅; 4、呼救,稍作休息调整后呼救,保存体力,浮于水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