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被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坐牢还要看具体的犯罪情节,主要有以下情形:
1、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不会判刑坐牢;
2、检察机关作不起诉的,不会判刑坐牢;
3、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不会判刑坐牢;
4、法院判决有罪的案件,包括实刑和缓刑,判处实刑的会坐牢,判处缓刑的,不会坐牢。
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
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三、取保候审后案件可能有以下走向:
(一)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会判刑坐牢:
1、撤销案件简称“销案”。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在中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査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己不成立。被告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二)检察机关作不起诉,不会判刑坐牢:
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
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三)法院判决无罪,不会判刑坐牢:
1、法院判决无罪主要是没有犯罪事实或不构成犯罪。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院判决有罪(包括实刑和缓刑):
实践中,取保候审后法院判决有罪是比较常见的情形,且根据实践经验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的几率还是比较大的,应当努力争取。
1、实刑,需要实际在监狱里面服刑,需要坐牢;
2、缓刑,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
对于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