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享有生命权的主体是谁?
享有生命权的主体是谁?

享有生命权的主体是谁?

2021-08-19 6
普法内容
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享有生命权的个人享有生命权的主体是什么人
    享有生命权的个人享有生命权的主体是什么人

    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

    2021-02-07 178
  • 什么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
    什么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

    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 生命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

    2024-09-14 28
  • 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谁,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谁,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享有撤销权的主体需要根据合同类型具体分析。如果是借款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如果是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撤销权。

    2024-04-13 24
专业问答更多>>
  • 谁是生命健康的保障主体

    享有生命健康权的主体是自然人。 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 健康以身体为物质载体

    2023-10-17 15,340
  • 法人享有生命权具体指哪些权利

    法人不享有生命权,虽然法人享有人身权,但也不是与自然人一样享有全部的人身权; 对于有自然人属性的权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权就是自然人才享有的人身权,法人是不享有的。

    2023-08-09 15,340
  • 法人享有生命权的是不是法人

    法人不享有生命权,虽然法人享有人身权,但也不是与自然人一样享有全部的人身权; 对于有自然人属性的权利,法人都不能享有,比如生命权就是自然人才享有的人身权,法人是不享有的。

    2022-12-04 15,340
  • 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谁,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享有撤销权的主体需要根据合同类型具体分析。如果是借款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

    2023-02-0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生命健康权属于谁 00:51
    生命健康权属于谁

    生命健康权属于自然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生民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给予受害人或其家属以财产和精神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生命健康权,是

    1,652 15,340
  • 生命健康属于什么产权 00:52
    生命健康属于什么产权

    生命健康属于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指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

    767 15,340
  • 我国宪法权的主体是什么 00:56
    我国宪法权的主体是什么

    我国宪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我国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而制宪机关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人民享有制宪权,是制宪主体,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制宪权,而是制宪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10,828 15,340
损害赔偿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