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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税收强制执行查封扣押期限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刑事案件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可延长30天。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和场所,会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最长
刑事案件逮捕的期限是多长, 1、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涉及的财产扣押期限。但对于查封、扣押的财产、文件等,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退还。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公安涉案房产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查封、冻结以及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冻结。查封、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品。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冻结
审查期限,即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时间最慢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法律规定情况之一的,经过批准之后,可以把时间延长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还需再延长时间的,则要报请最高法院进行批准
查封和扣押,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查封是指,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扣押是指,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2、封存物品的地点不同:查封是将物品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