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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但不转移其占有关系,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交付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所表示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和质押都是物的担保的重要形
1、合同上名字写错,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合同,甚至无需重新签订,只需要在原来的合同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打上手指印或者盖章,即可作为有效的正确的合同使用。
根据以上的说明,我们可以很明显的发现:抵押人在抵押物灭失后是否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取决于抵押物是否是在抵押人处损毁以及抵押物灭失是否应该归责于抵押人。如果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或者抵押权人过失等因素灭失,且不可归责于抵押人,则不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
鉴于以上情况,其一,关于担保期限问题,要看双方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担保期限在担保合同中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对担保期限无约定,那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
看合同怎样约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带保证
1、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抵押合同如果是生效的情况下那么担保人死亡是不会影响抵押担保的效力的。 2、《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抵押权与主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因此也消灭。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