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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
姓名权有下面几个法律特征。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
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
同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如下: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即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
民法典规定公司侵权的赔偿是: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首先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
关于姓名权的问题问:我是一个17岁的学生,本来只有一个名字,但是在办户籍卡的时候,由于派出所人员的失误,使得我的姓名发生了改变,现在我要求在户籍卡上改正,但是那边的工作人员却说:"必须把这个错误的名字
侵权的专门法赔偿规定第53条如下: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
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肖像权,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不能够使用其肖像作为营利的手段,如未经当事人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商标、广告、装饰等。单纯就摄影而言,作品如果是没在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而拍摄取得的,即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展览、发表也不可以,
如果侵犯了相邻权的话,则需要给对方进行适当的赔偿,赔偿的数额,要根据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定。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要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