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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的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陈述; 6、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殊问题
电子数据本身就属于证据的一种。电子数据是诉讼证据的一种。电子证据是我们习惯上的称呼,而法律上的名称为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
现场勘验照片属于实物证据。照片属于书证的范畴,是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照片属于书证的范畴,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现场勘验照
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一、什么是言词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但无论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只要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就是证据。
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属于传来证据,不是第一
以下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第三人订立的财产转让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履约能力、缺乏订立合
敲诈勒索的相关证据,一般有以下七种: 1、物证、书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一切可以证明案件走向和案件发生事实的证据,而书证一般是指纸质的,证明范围比较小; 2、证人证言;证据的一种。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