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我国的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以及证券职权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概念通常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手段,让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并且予
现行《刑法》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一般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滥用管理企业、证券职权罪既遂法院的判刑规则: 1、构成滥用管理企业、证券职权罪既遂的,法院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罪犯罪行为的,法院则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本罪相应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滥用职权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依照或违反法律法规,决定、处理自己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处理公务,从而侵吞公共财产、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标准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行为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