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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
一是因收集证据需要,其扣押的时间为一般情况: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3日内委托、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才能扣车,扣押的期限为三十日之内,如果情况比较复杂的,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扣车时间可以达到六十日,具体扣押几天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车辆一般20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车辆与行驶证是一体的)。驾驶证是15天。 根据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根据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扣分是对具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关系,但事故认定中的责任区分是基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因此,事故不一定会减分,交通警察必须根据现场判断是否有违反交通规则。但是,轻微的交通事故没有迅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不会扣车。一般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若事故双方对于责任划分无分歧,可自行协商私了,或自行向保险公司理赔,无需交警部门划定事故责任,不存在扣车的情况。即使事故双方对于责任承担有分歧而报交警处理,经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后,双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申请交通事故车辆鉴定一般不会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交通事故鉴定规则如下: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复核的,并不一定是按照原认定结果进行宣判。主要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事实不清的; 2、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