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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实际施工人到期债权实现,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风险提示:实际施工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需要
房款工程款承包人有优先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
法律规定挂靠人不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我国法律禁止建筑工程单位进行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合同无效时,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优先受偿权仍应得到支持;如果工程未竣工或未经验收合格,优先受偿权不应得到支持。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只要实际施工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并且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或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那么法院是可以冻结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的。
1、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或者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2、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如果你所谓的“以房抵债”是指房屋抵押,那么权利人对破产企业的该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享有上述权利的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也作为普
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优先权的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为了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基层的劳动纠纷,法律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没有按照合
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签订的书面的施工合同证明。即使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然可以作
不是谁先查封谁就有优先权。 第一查封人对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属于抵押权人的,有优先受偿权。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