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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二审法院也可以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
发回重审算一审。发回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在审理一审的上诉案件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的判决违反了法定程序,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判决。还有可能是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事由。由第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的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一
发回重审不是二审。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情形,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可以,因为发回重审的案件案级没有改变,这样就可以再发回重审的了。
发回重审后,如果对判决仍然不服,还可以再次上诉,而且不需要再交纳上诉费。再次上诉,仍然是二审法院审理,属于二审终审。
如果再审程序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分别情况处理: 1.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2.具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
发回重审算一审。发回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在审理一审的上诉案件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的判决违反了法定程序,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判决。还有可能是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事由。由第二审法院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二审再审的规定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2、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案
再审和重审有以下的两个区别,具体如下: 1、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