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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探视孩子不可以不给抚养费。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探视权人可以不探望孩子,但是不能不仅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因其不探视孩子而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管有没有支付抚养费都有探视权。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中止探望。
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法律关系,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是你不能阻碍探视权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依据该规定,您这样的做法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属于法定之义务,并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设置障碍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同时,给付抚养费这一义务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抚养子
不给抚养费也有探视权,只要父母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就有探视权。但是如果拥有探视权的一方探视孩子的时候对孩子有不利影响,那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中止探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还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离婚并不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归于消除,虽然父母离婚了,子女不再与父母双方同时共同生活,但其仍是父母的子女。
女方享有抚养权,男方可以行使探望权,但是并不能直接带走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但是,未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享有法定的探望权。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探望子
我国并没有对探视权能否接走孩子,作出明确法律规定。 父母双方可通过协商决定探视的时间、方式,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可以作出具体判决。 通常会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结合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进行判定,同时要考虑到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影响到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