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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以下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 1、原定抚育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突发情况的。 但是仅仅有这些条件还是不够的,只有在另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
以下这些情况可以不付赡养费: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
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呢?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
抚养费的变更有两种,第一种是增加小孩的抚养费,第二种是减少小孩的抚养费,每一种都有条件限制。 增加的条件: 1、子女突患重病需要增加费用的; 2、子女升学导致教育费和生活费不够的; 3、子女侵害他人造
抚养费的减免,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进行。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
不付抚养费的,也没有权利拒绝赡养。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是一种义务,不是一种权利,成年子女是不能拒绝的,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就
非婚生子女拥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其抚养费标准也可以参考法律对于婚生子女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标准给付;2、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我国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应当其中一方承担抚养义务,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2、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等; 3、有固定的收入的一方,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