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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的法律规定是:“阶段性担保”是指购房人办理购房贷款抵押过程中,以开发商为代表的担保方为该笔贷款提供的阶段性连带担保,担保期间一般约定为购房人每期应付款项逾期之日(包括贷款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日)至担保阶段届满后两年。
阶段性担保指借款人以所购房屋用于贷款抵押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担保单位必须为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指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承担自银行放款之日起至银行执管《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之日止的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
(1)贷款前所售房屋未设置抵押; (2)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3)不得将该房屋转卖; (4)协助购房人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担保的期限从购房人办理产权转移登
1、阶段性担保是保证担保。 2、阶段性担保具有阶段性。阶段性是针对担保期限而言的。 3、阶段性担保涉及借款人的法律关系。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首先,向公司借款是完全可行的,形成对公司债权。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